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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不喜欢我,能成为解聘我的理由吗?进来学习→

佛山工会 2021-08-29

通过真实事例,专注为职工科普法律小知识的工会君小课堂!





58岁失业后再就业,正在领的失业金还能享受吗?

我最近也失业了!源于经理一句“不喜欢我”……


你遇过这些劳动关系问题吗?假设遇到的话该怎么解决?一起来了解学习!



努力进取

我今年58岁,前不久被一家公司录用为保安。录用前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公司协商想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能不能将公司补贴我的参保应缴的社保费用,由我自己参保缴费?

工会君

你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达成协议将用人单位补贴费用用于个人缴费,此做法是不合法的。


而且,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后,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工会君小科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诉职工本人。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whatit

我于2015年进入某服装公司工作,任文员一职,签订了劳动合同。服装公司于2019年10月向我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我工作态度消极、不能胜任工作,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但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我该怎么维权?

工会君

服装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仅表述为工作态度消极给公司造成损失,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同时亦未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工会君小科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直播预告

诵读新思想,让理论学习“声”入人心!明天下午三点,市总工会将主办“守初心 担使命”佛山市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诵读会。工会君将全程直播本次活动,欢迎大家在线观看,看佛山职工如何用富有感染力的诵读,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声”入人心!


直播通道:“佛山工会”微信菜单—“微活动”—“诵读会直播”




佛系

我一个月前应聘到一家私企工作,试用期还未结束。人事部突然找我谈话,说要辞退我,其理由竟然是经理不喜欢我。公司这样的解聘理由合理吗?我能因此索要赔偿吗?

工会君

经理个人喜好不能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工会君小科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吖嘻

我因为堵车,一周迟到了两次,公司经理跟我说:“按照公司规定第二次迟到要交200元罚款”,我的工资才3000多,公司这样的罚款合理吗?

工会君

首先,罚款的前提是必须造成经济损失,只能在工资中扣除,不能要求劳动者交现金。其次,每月的罚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


工会君小科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以及第17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走起

工厂最近对员工进行了调岗,调岗后我发现工资福利明显下降,我能否要求厂方赔经济赔偿金?

工会君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协商同意,单方面做出调岗决定导致劳动者工资报酬明显下降,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欢迎向工会君提问!




如果职工遇到相关劳动问题,

欢迎在本文下方评论留言给工会君!

工会君会邀请专业律师给大家回复!


编   辑:佛山工会

来   源:劳动报、工人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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